政策法规

武陵区推进企业上市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武陵区招商促进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突破行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 -2025)〉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补助;在湖南证监局辅导报备并验收合格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在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得受理的,区财政给予300万元补助;上市成功的,区财政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500万元补助;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我区的,区财政将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万元补助(其中500万元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

二、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补助30万元,在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补助20万元。企业当年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按最高奖励进行补助,不重复补助。

三、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且融资额60%以上投资我区产业项目的,由区财政按实际投入我区资金的5‰给予奖励。

为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突破行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 -2025)〉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 年度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企业按本办法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终审:武陵区招商促进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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