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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1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来源:武陵区招商促进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11 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于2023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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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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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清晰界定政府、禁毒委、禁毒办和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职责任务,职责法定,共同形成禁毒工作合力。规范了禁毒重点整治措施,在法律责任中明确禁毒重点整治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没有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由省人民政府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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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修改立法作为推动禁毒科技化信息化改革的重要契机,强调毒品实验室等科技禁毒能力建设;推广信息化技术应用,将科技禁毒理念贯穿预防宣传、物品管控、戒毒人员服务管理等环节,为禁毒工作赋能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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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加强非列管物质管理,省级层面创设临时列管清单措施,禁止滥用临时列管清单物质,为打击查处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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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管理,强化戒毒措施间的衔接。综合评估后对长期低风险吸毒人员实施“无感式”管理,可以不再见面排查、吸毒检测和管控预警。加强涉及公共安全岗位的涉毒筛查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旦发现吸毒公安机关就必须对其进行登记,一辈子贴上了“标签”,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其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更为适宜。为此,《办法》规定对初次发现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封存,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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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办法》修订,重点规范了旅馆、酒吧等易涉毒场所、公共场所的预防教育,明确了相关行业发现报告义务,强化易涉毒重点行业、场所的综合治理。一是加强重点场所的管理《办法》规定,旅店、酒吧、网吧等经营服务场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开展从业禁毒知识培训,设置禁毒警示标语标牌,列明举报方式和奖励标准,落实禁毒巡查制度。二是加强重点行业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邮政、快递、配送等寄递物流服务企业建立禁毒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登记客户信息,开展收寄验视和安全检查,发现涉毒可疑情况的,及时报告。三是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办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对经营服务场所等未开展从业禁毒知识培训、未设置禁毒警示标语标牌或者未落实禁毒巡查制度的,发现未报告的,进行了处罚规定。特别是《办法》四十七条,对涉及临时列管清单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规定,提供场所、吸食工具的,对场所等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对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贩卖临时管制清单中物质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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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青少年群体的毒品预防教育,《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和药物滥用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专题教育,开展师资培训,组织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相关教学任务;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教育大纲规定的课时要求,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教育活动。学校应当落实教学计划、师资和课时;鼓励、支持校园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聘请法治副校长,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三是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会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工作职责,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禁毒宣传活动,增强家庭和青少年的禁毒意识,切实筑牢青少年禁毒防线。



编辑:张雅琴

审核:丁子杰

签发:何英志


终审:武陵区招商促进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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